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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聯盟章程

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聯盟秘書處 - tbianoti@gmail.com - version 0a7e5c5, 2024-04-26 00:00:00

本文件亦有PDF版本

版權說明 Colophon

建議引用方式 Suggested Citation

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聯盟秘書處。2022。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聯盟章程。第一版。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聯盟:臺北。

作者 Authors

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聯盟秘書處

貢獻者 Contributors

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聯盟的運作機制工作小組(於2021年12月21日TBIA第50次例會轉為TBIA秘書處)的成員為本文件的這個版本做出了貢獻。工作小組成員包括陳建文、張俊怡、沈玉婷、劉璟儀、柯智仁、余昇驊、端木茂甯、林瑞興。

授權方式 Licence

本文件《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聯盟章程》採用 創用CC 姓名標示-相同方式分享 4.0 國際 (CC BY-SA 4.0)

永久統一資源標籤 Persistent URI

本文件尚待建立此版本的永久統一資源標籤。

文件版本控制 Document Control

第一版,2022年9月21日(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聯盟第一次委員會通過)。


第零章 名詞定義

生物多樣性資料:物種、時空分布相關紀錄的資料。
生物多樣性資訊:泛指由生物多樣性資料衍生而出,可用於改善管理、展示、發現、探索和分析的數位化知識。
生物多樣性資訊網絡:透過組織間的合作,串聯彼此生物多樣性資料與資訊所建構的網絡。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
「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聯盟」(Taiwan Biodiversity Information Alliance, TBIA),以下稱本聯盟。採非法人團體形式,透過會員協作之社群營運模式進行推展。

第二條
本聯盟為致力推動生物多樣性資料開放的跨組織協作團隊,並透過合作及共同行動,促進生物多樣性資訊共享網絡之建構,提升資料流通之效益,達到永續發展之願景為宗旨。

第三條
本聯盟之任務如下:
一、推動生物多樣性調查資料的開放。
二、強化生物多樣性資料庫串連。
三、構築生物多樣性資訊網絡合作平台。
四、促進跨機關計畫合作與生物多樣性資訊技術交流。
五、加強生物多樣性資訊可用性以支持保育決策。

第四條
本聯盟由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、內政部營建署、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共同合作成立。

第二章 會員

第五條
凡認同本聯盟宗旨之組織,經申請入會、由委員會通過並簽署合作備忘錄,始成為聯盟會員。

第六條
會員有參加會務、推展會務、分攤會務推展過程所需經費及遵守本聯盟章程決議的義務。

第七條
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TBIA委員會聲明退會。

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

第八條
本聯盟以TBIA委員會為最高決策單位,委員會設會長1名,對外代表聯盟。會長產生方式為每2年透過委員互相投票產生,最多得連選連任1次。若會長出缺時,應自出缺之日起1個月內重選之。

第九條
委員會由各會員指派代表人1人擔任委員組成,代表行使會員權利。委員具發言權及表決權,有參與TBIA委員會之義務。每一委員(會員代表)皆為1權。

第十條
本聯盟設秘書處,置秘書長1名,由委員會會長提名,經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;解任時亦同。

第十一條
秘書處負責聯盟運作、委員會籌辦、年度工作計畫擬定及推動。

第十二條
本聯盟得設各種專家會議、工作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,並經由會長核定後執行,變更時亦同。

第四章 會議

第十三條
TBIA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1次。臨時TBIA委員會會議可由會長召開,或由委員提議並經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簽署後召開。

第十四條
委員不能親自出席TBIA委員會會議時,得由該會員指派代理人。

第十五條
TBIA委員會會議之決議,以委員過半數出席,且經出席委員數之多數決同意行之。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、本聯盟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,應由出席委員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。

第五章 經費及支出

第十六條
秘書處為推動聯盟運作所需經費,得擬定計畫送委員會通過後協調各會員支應。

第六章 附則

第十七條
本章程經TBIA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
最後更新日期: 2024-04-26